首頁 廣告文化學

一、展示存在:廣告的本體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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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特·安德斯在《過時的人》一書中指出:我們所處的世界有一個法則,那就是新的產品盡一切可能飛速地取代陳舊產品,我們在物的麵前幾乎沒有任何留有餘地的可能。不要在物的麵前有所顧忌!這樣的“道德準則”確實存在,而廣告就是該準則最為彰顯的版本。安德斯這樣概括廣告的本質:“每一則廣告的潛台詞都是要求我們放棄我們已有的物品,將它拋在一邊,讓我們變得毫無顧忌。廣告就是號召我們去破壞。”[1]

我們生活在由物品所組成的世界裏,這些物品不僅是可以被替代的,而且也是應該被替代的,在極端情形下甚至是急切地渴望被替代的。這一點不僅理所當然,而且也不可避免地使我們逐漸變成一種舉止行為與可拋棄的以及值得拋棄的物相適應的族類。安德斯進一步指出,自從所有的商品中所有的等級檔次都實現各自認同以來,今天唯一有效的法則就是:世界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廣告的世界”。

在這個世界裏,所有的存在物都在向我們提供自身並對我們提出要求。廣告是我們這個世界的表達方式。用本體論的語言來說,那就是:隻有那些在個體與個體的對抗競爭的戰爭中具有更為強烈的展示性和吸引力的東西才能作為“存在著的”而存在。如果隱性表達,那就是:那些不呼喚的、不張揚的、不現實的、不進入聚光燈光環的東西就不具備力量來贏得我們,我們就不會去獲得它,我們對它不聞不問,與它無關,我們不會去認識它,也不會去使用它,更不會去享用它。簡而言之,它對我們沒有本體論意義。[2]

安德斯通過引入海德格爾的命題來分析廣告的本體論意義,海德格爾曾經將“現象”這個極其空洞的詞語通過對“自我展示著的”闡述而重新激活,這個闡釋成了所有物類的範例,因此海德格爾的闡釋甚至具有一種廣義性:想進入別人眼簾就必須自我展示。世界已經成了一種展示,成了一種促銷展示會,人們無法拒絕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