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所有的社會文化中,廣告是最具影響力的一種,正如丹尼爾·貝爾所言,廣告就在我們文明的門麵上打上“烙印”。廣告是商品形象的標記,是新生活方式的展示和新價值觀的預告。由於影響並刺激了需求,消費經濟借助於“表麵”事物而得以存在。通過在物品上附加意義,廣告扮演的角色,是作為整個社會真實或虛擬的購買力的永久海報。
作為商業話語,廣告現今已構成人們所在社會文化的主要方麵。作為“豐裕的寓言”,廣告已經成為最具活力、最刺激感官的文化價值觀的代表。對廣告文化的解讀一般要取決於觀測者的角度。例如,曆史學家阿諾德·湯因比說:“想不出在什麽情況下廣告能不是邪惡了。”[1]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則有另外的看法:“如果我能重新生活任我挑選職業,我想我會進廣告界。若不是有廣告來傳播高水平的知識,過去半個世紀各階層人民現代文明水平的普遍提高是不可能的。”[2]詹姆斯·特威切爾教授認為,廣告文化的精神實質是“廣告崇拜”,廣告就是進行中的“文化人類學”。
長期以來,除了一些廣告人的“自白”與創作、執行的經驗之談,對廣告在廣義上的文化重要性的揭示還不多。關於廣告的曆史、文化和社會學的嚴肅研究更是少得可憐。如特威切爾所說,除了憤怒的女權主義者和自鳴得意的馬克思主義者以外,幾乎沒有人關心廣告業的經營文化以及由廣告所創造的商業文化。
廣告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語匯,它的“兼收並蓄”表現在與其他文化的共生、融合關係中。當代廣告業與其說是唯物主義的前鋒代表,倒不如說是一種努力使人類從物質世界中解脫出來的文化力量。在此意義上,“廣告最重要的是被消費,而不是指導消費”。[3]廣告的存在不僅僅是出於推銷產品的考慮,廣告已經成為占主導地位的製造現代生活的意義的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