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廣告文化學

第一節 製造意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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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告的魔法思維:弗雷澤與交感巫術

1890年,人類學家詹姆斯·弗雷澤出版了《金枝》一書。在這本關於巫術意識和宗教信仰的著作中,他對物品的吸引力做了分析和闡釋,引起很大的反響。在書中,弗雷澤描述了所謂“交感巫術”的兩個方麵:第一是“同類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體一經互相接觸,在中斷實體接觸後還會繼續遠距離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稱之為“相似律”或“模仿律”;後者可稱之為“接觸律”或“觸染律”。

如果用於分析廣告,“相似律”是循環思維的一種變體,一個人能夠僅通過模仿就實現任何他想做的事。因為產品是由某種東西製成的,如果你消費這個產品,你也會和它一樣。所以,非洲人使用犀牛角磨的粉,而我們也會坐進一輛取自動物名字的汽車四處奔跑。“接觸律”則是一切做證明的廣告的基礎,這是對名流做廣告代言的重要性的解釋。與在基督的遺物上有宗教的對應物一樣,如果你使用了這種產品,觸摸了這塊石頭,去了這個聖地,重複了這個詞語,你就會被賦予威力,因為這個產品、石頭、地方和詞語曾經被一個比你更強大的人使用過。

現代商品構成了可稱為“品牌圖騰”的體係。弗雷澤說,圖騰是一種類的自然物,野蠻人以為其物的每一個都與他有密切而特殊的關係,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拜。當某一部落與別的部落做出區別時,便援用存在於自然中的分類。原始社會“自然種”(如動植物)與“社會種”(如某部落)的這種結合,也可見之於現代消費社會的品牌與個人之間。在這一點上,個人不是因為作為品牌的物品之功能與效用而被範疇化,而是因為采用品牌所提示的感性“內涵”,才使品牌間的差異成為個人的差異。正如列維-斯特勞斯的分析,在圖騰上,作為自然種的動植物之所以被選中,不是因為適合食用,而是因為“適合思考”。按照這種邏輯,現代圖騰意義上的品牌崇拜,也不是因為功能卓越,而是因為“適合傳達意義”而被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