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拉尼西亞的土著人曾經被天上飛行的飛機攪得心醉神迷。但是,這些東西從來沒有在他們那裏降落過。白人每次都成功地將它們接收。因為他們在地麵的某一區域布置了相似物,用以引導飛機的飛行。於是,土著人便用樹枝和藤條建造了一架模擬飛機,精心劃出一塊夜間照亮的地麵。他們耐心地等待著真飛機前來著陸。
毋須把當今遊**在城市叢林裏的類人猿的狩獵冠以原始狀態(為什麽不呢?),人們就能夠在這裏看出消費社會的寓言。消費中受過聖跡顯示的人也布置了一套模擬物、一套具有幸福特征的標誌,然後期待著(一位道德主義者很失望地說)幸福的降臨。[1]
——讓·鮑德裏亞
在更深刻的意義上,廣告和宗教一樣都是“製造意義”的過程,兩者都提供一套係統的認識論以試圖抹殺人和物質之間的差距。它們都許諾救贖:宗教通過信仰;廣告則通過購買。
詹姆斯·特威切爾在《美國的廣告》一書中指出,“廣告隻不過是給物品加載意義的眾多企圖之一。與其說它是一麵鏡子、一盞燈、一個放大鏡、一個變形的棱鏡、一扇窗戶、一幅錯視覺畫或者是潛意識的嵌入,不如說它是文化內部的一個正在進行的有關物質意義的談話。它既不跟隨潮流,也不領導潮流,它與潮流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廣告既非雞又非蛋,讓我們做一個折中:它既是雞又是蛋。它不僅是關於需要消費的物品的語言,也是關於物品消費者的語言。它是一張網上的線,把人與物、人與人連接在一起。”[2]這樣看來,廣告在消費社會中的作用類似於宗教在傳統社會中的作用。雷蒙·威廉斯把廣告稱做魔術般的體係;瓦達·萊莫爾也說廣告是神話的一種形式。廣告是種拜物的宗教。
[1] [法]讓·波德裏亞:《消費社會》,2版,劉成富、全誌鋼譯,6頁,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