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像攝影的審美
所謂人像攝影,是指通過攝影的形式,在照片上用鮮明突出的形象描繪和表現被攝者相貌和神態的作品,它是被攝者的影像寫真。
很早以前,人們就因各種需要,以各種方法記錄自己的形象。人像畫麵最早出現在繪畫中,尤其是19世紀初,當時的油畫肖像已經非常時髦,創作上也日臻成熟,產生了不少優秀的肖像繪畫作品。
圖6-1 卡梅倫 攝
不久,當攝影術發明以後,人像開始進入攝影領域(如圖6-1)。當然,由於受到當時技術條件的限製,人像的拍攝還僅僅處在初始階段。隨著攝影科技的不斷進步和人們藝術觀念的發展,人像攝影在今天已有了很大變化。如今,電子閃光裝置、高速自動聚焦鏡頭、新型感光材料的誕生,使一個攝影師在一天內就能為許多被攝者完成一些逼真而自然的人像傑作,大大增強了攝影師的創作可能性。
一幅優秀的人像攝影作品,是許多成功因素的總和:神情、姿態、構圖、照明、曝光、製作均要達到較高的境界,它們是一個總體的各組成部分。
圖6-2 曼雷 攝
人像攝影與一般的人物攝影不同:人像攝影以刻畫與表現被攝者的具體相貌和神態為首要創作任務。雖然有些人像攝影作品也包含一定的情節,但它仍以表現被攝者的相貌為主,而且相當一部分人像攝影隻交代被攝者的形象,並沒有具體的情節(如圖6-2)。而人物攝影是以表現有被攝者參與的事件與活動為主,它以表現具體的情節為主要任務,而不在於以鮮明的形象去表現被攝者的相貌和神態。這兩者之間的重要區別在於是否具體描繪人物的相貌。當然,從廣義上來說,人像攝影拍的是人,它也屬於人物攝影。
圖6-3 鄧偉 攝
人像攝影作品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燈光室人像,另一類是室內環境人像,再一類是戶外人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