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識攝影
攝影是什麽?這一問題很難確切回答。自從1839年攝影術誕生以來,很少有人從哲學或美學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但我們必須從這一點開始,否則我們關於攝影審美的話題就很難展開。
東方人曆來善於從整體上領悟事物本質。那麽,哲學意義上看,攝影到底是什麽?在這裏,不妨把攝影的外延拓寬一點,將照相、電影、錄像都涵蓋在內。假如這不算違背常識的話,我們就不難看出,攝影就是采取一定的物質手段,把特定時間與空間內具體物質的影像保留下來,並可隨時供人反複觀察的一種活動。攝影作為一種感覺手段和創造手段,它的哲學含義就是整體性、超時空地傳遞具象信息。
攝影提供了一種人類進行“全息交流”的現實可能,從這一點看,它使人類文明產生了劃時代的飛躍。攝影術的發明,在人類精神發展史上的價值並不亞於火在人類物質文明發展史上的意義。相機乃至整個攝影技術的發明,猶如當初人類發明刻刀、畫筆一樣。一支筆使人類掌握了記錄語言符號和描繪物體的技能,人們可以用它來記述事實、表達思想,也可以用它來描繪幻想。攝影不但具有這樣的功能,而且還使人類得以超時空、全信息地交流。盡管攝影術還未能像運用筆那樣隨心所欲,但可以預測,隨著電腦、電子技術與光學技術的不斷更新和發展,攝影達到像使用筆那樣自如、隨意,並不是很遙遠的事情(如圖3-1)。
圖3-1 《Somnambulate1-3》 史鵬飛 攝
從攝影所承擔的義務來看,它至少有兩個功能:一個是認識世界的紀實傳播;另一個是愉悅人生的審美演繹。
對於前一個功能來說,攝影應該是當之無愧的。因為從攝影誕生的那天起,人類社會就肯定了它的物理鏡頭描述的真實性。它在當時之所以能和繪畫一爭天下,並不是因為雷蘭德等人確立的模仿繪畫的各藝術流派的風格樣式,而是以後諸多寫實的攝影家為之努力的結果。然而到了20世紀80年代以後,攝影所麵臨的真正問題不是寫實本身,而是如何把握寫實的限度。有人提出攝影太殘酷了,世界上所有的戰爭和災難都被攝影家一一收入鏡頭,令人不忍卒讀,如比肖夫·沃納拍攝的《安第斯的孩子——庫斯克》(如圖3-2)。但更多的人認為攝影的逼真寫實和它的“殘酷性”遠遠不夠。理由是人們看到了無數的災難照片,已經產生了一種麻木,用《美國攝影》編輯的話來說,產生了一種“同情的疲憊”。因此需要更令人觸目驚心的圖像來刺激人們的神經,以便拯救這個已經墮落的世界。然而這恐怕是勉為其難了!攝影的寫實能力畢竟是有限的,硬要賦予它無法承擔的重任,隻會令其無所適從。再加上近些年來數字攝影及後期處理技術的迅速發展,攝影的寫實能力越來越受到懷疑和挑戰。人們不是懷疑攝影本身所具備的寫實力量,而是懷疑在數字攝影的介入之後,攝影的寫實究竟還可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