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言之,儒家的政治倫理尚於中行或中道,其思想淵源可上溯到《尚書》《論語》《易傳》《中庸》與《樂記》等典籍。與此相應的儒家美學思想,主要推崇“中和為美”的基本原則。這裏所謂“中”,涉及“中正”與“時中”兩個方麵,由此可導引出正確適度與依度立美的一般法則;這裏所謂“和”,涉及“包容”與“諧和”的互動關係,由此可引發出基於中和的情理兼容結構,同時也造就出基於中和的審美價值及其審美體驗。不過,“中和為美”之美,不僅涉及藝術作品的形式與內容之美,同時也關乎言行與舉止之美。前者屬於美學領域,後者歸於道德範疇。但無論怎麽講,這種“美”包含著動態的、精神的與道德的目的性追求,決不能等同於西方美學中用於修飾的和感性學意義上的美學賓詞(aesthetic predicate)。
就“中和為美”說的哲學基礎而論,一般認為其根本點是儒家的“中庸之道”,這在《中庸》篇中得到比較集中的論述。至於《中庸》與《樂記》所論的“中和之紀”,從其發端來說,也是“中庸之道”在情理結構和音樂美學中的外延或落實而已。所謂“中庸”,鄭玄釋其為“中和之為用也”,可簡約為“用中”;與此同時,因“庸”含“常”義,鄭玄又認為“用中為常道也”。後來的二程,繼而將“中庸之道”視為“天下之正道”與“天下之定理”。若沿用顧頡剛的說法,“中”等同於“中正”,也就是“正確與適當”的意思。依此,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執兩用中”的思想。這一思想在《中庸》裏的完整表述是:“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用現代漢語展開來講,此話是說在理解基礎上把握住事物對立的兩個極端,並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選擇、判斷和運用正確而適當的一點。有的學者將其界定為“正確性原則”(張國慶)。我覺得“正確性原則”(principle of correctness)更多地趨向於認識論範疇,這需要得到科學的論證,涉及客觀性和普遍性兩個向度,而中國哲學中所言的“中”,很難符合這一要求或實現這一標準。因為,中國哲學中所言的“中”,是以道德規範為評價參照的,或者說,中國式的“中”觀更傾向於倫理與價值判斷。為此,我們不妨將其稱之為“正當性原則”(principle of legitimateness)。除此之外,上述“中”觀還應包含“適度性”的一麵。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思維中,“適度性”表現一種“因時而中”的“度”,把握好了“度”,也就等於接近於“正當性”或“合理性”。在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中講“度”的把握,更具有靈活性,更符合“時中”原則。近年來,李澤厚十分重視“度”的作用,一再強調在製造和使用工具過程中要把握好“度”。按我的理解,這是繼“以美啟真”和“以美儲善”之說以後,提出的“依度立美”之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