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中國文明 (上卷)

第三節 從“國野分治”到“編戶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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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身份到契約,這是春秋戰國社會變革的深層意義。就當時具體的曆史而言,就是從國人和野人的分而治之到“編戶齊民”的統一管理的變化。

一、“國野分治”

春秋及以前,國家對居民的管理有所謂國野分治一說。所謂國,即統治者所居住的中心地帶,一般由城及周圍近郊地區組成。居住在這個中心地區的統治階層中除了王室和諸侯以外的其他人群,稱為國人。野人則指居住在統治中心地帶以外廣大地區的被征服人群。

國野分治起源於部落征服戰爭,是部落殖民的產物。學者推測,國野分治起源很早。據《詩經》記載,周人的先祖公劉曾率領部眾遷徙到豳地(今陝西省旬邑縣西南),當時的部眾具有軍事性質,公劉的行動可能得到了當時(夏朝末代)君主夏桀的許可。到了古公亶父的時候,周人又在古公亶父率領下遷徙到岐山(今陝西省寶雞市岐山縣境內)一帶,並在那裏修築城池,治理田地。當地原住民混夷有的被迫逃走,大概還有一些留了下來,成為周人征服的人民。商朝國王武乙給古公亶父頒發了委任手續,從此周人在岐山的統治就成為商朝西部的重鎮,周人也因此成了國人,而當地的混夷也就成了野人。公劉時的夏人,古公亶父時的商人,應該是更早的征服者,在他們那裏,類似後世國人和野人的分別也應該早就有了。

武王伐紂,周人取代了商殷成為天下共主。周朝建立後,周公實行分封,把自己的同姓和同盟者分派出去鎮守重要的地區,同時還分封夏後於杞,殷後於宋,對原來的殷商故地進行武裝殖民式的統治。這些受封者整族地遷徙到所封之地,建立據點,實施武裝鎮守。而原來的商殷勢力則退居四野,淪為野人。曆史記載,薑齊太公受封到東方的營丘,到達目的地時,要“夜衣而行,黎明至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丘”[14]。太公就國還要趁夜行動,當地的萊人來伐,不得已太公還要與萊人爭奪營丘。可見,所謂的分封其實是武裝征服的繼續,而且還有點偷襲的性質。到了西周後期的宣王時代,周室分封,仍然要求受封者做好武力征服的準備。金文資料也證明,分封時要求受封者到達封地,要征服當地居民,並修築城池。分封首先要樹立標誌,劃定範圍,一般用封土樹木,所以叫邦。城在先秦又稱作國,所以邦也稱作國。國外大片空地叫作野。西周王朝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國與野的區別。王畿以距離城百裏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六鄉六遂,大國三鄉三遂。《說苑·貴德》記載,依據周公的策略,對夏商舊族進行統治的最好辦法,就是“便各居其宅,田其田;無變舊新,惟仁是親”。於是,國與野就這樣分而治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