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王權式微,列國興起,霸政成了時代的主題。西周時期,禮是用來調整血緣等級關係的,同時也是分封製下調整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的政治關係的。進入春秋時期,禮的基本性質沒有改變,但調整列國之間關係的作用更加凸顯出來。從史實上看,禮不但沒有消沉,反而更加活躍起來,可實質上,禮製的僭越也成了突出的曆史現象。
一、調整列國關係
古代中國的禮起源於祭祀。禮原來寫作“禮”。其中,“示”為神主,表示祭祀對象;“豆”乃祭器;“曲”乃兩串玉的象形,即盛在祭器中的祭品。可見,禮的本義是指祭祀。參加祭祀活動的人們又要按身份地位來進行,身份地位則按血緣親疏來決定。所以,禮便與血緣關係聯係起來了。
傳說周朝建立之初周公便製禮作樂。禮樂文化的核心是“德”。什麽是“德”呢?周人以為,“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12]。可見,德是從姓來的。古人因生而得姓,也就是說,作為倫理道德核心的德,是是生而具備的血緣稟賦。內含著德的周禮,就是規範調整統治者宗族成員地位及關係的倫理規則。
周代實行宗法製和分封製,血親和政治是一體的。天子、諸侯、大夫、士等的關係,其實就是父子、兄弟、祖孫、叔侄、甥舅等的關係。因此,在周代,上下級關係、天下與國、國與國、國與家、家與家、采邑與采邑等的關係,無非就是父子、兄弟、祖孫、子侄、甥舅關係。由此看來,一部宗族家法就夠用了,可是事實上卻並非如此簡單。因為分封以後,國與家都是政治性的權力機構,都有一定的地域性質。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它們漸漸地增加了宗族家法以外的利益和權限,單靠宗族家法即帶有血緣關係的禮是無法規範得了的。周初,這種情況還能勉強應付,越是到了後來,問題就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