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亞地區的楔形文字法尤其是《漢謨拉比法典》往往被中外法製史研究者所低估,這一方麵是由於他們慣常以現代法律的視角和觀念來考量古代法,另一方麵也由於他們對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文化傳統的了解和認識有限。
令人高興的是,2009年中國學者在外國法製史研究領域,具體地說是在古代西亞地區楔形文字法研究領域,取得了最新的成果[20],那就是將人類民法的起源追溯到古代西亞地區,這是非常重要的發現,而且是有道理和根據的。這些民法規範所表現出來的立法精神,能夠從一個方麵反映出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人的價值追求。因為“價值是內容,而規範則是形式。民事規範中的一般規定承載著一般價值,而具體條文或文書則負荷著具體價值。當適用其各項具體規定時,也就是在實現其所蘊涵的價值”[21]。從民法的角度來審視,“古代西亞地區法律文明成就是以民事規範為載體,演繹了合意、對價、立約、誠實信用、情事變更乃至民事賠償等原則與精神”[22]。不僅如此,“這些製度化的民事習俗,以其翔實而樸素的條文折射了人類社會早期法律的文明曙光,特別是內蘊的民事精神,閃爍著古代人對於人和人類社會直接相關的兩大根本問題,即人與超自然力(神靈或非人所理解或控製的力量)以及人與他人之間關係的種種現實思考與製度實踐”[23]。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人的法典尤其是《漢謨拉比法典》所體現出的立法精神,反映出了明顯的人本主義思想,具體來說就是以法律上的“人”為本,以阿維魯公民為本,因為他們構成了古巴比倫社會公民的主體。[24]
一、立法傳統與契約文明
法律文明和契約文明是美索不達米亞文明最重要和最顯著的特征之一,可以說在人類早期文明中獨樹一幟。同時,法律文明也是美索不達米亞人留給我們的重要遺產,美索不達米亞人首先將他們的法律文明在周圍民族中傳播開來,並進而影響到整個古代近東社會,形成了古代文明中擁有跨地域影響的楔形文字法體係。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體係被後來的古希臘和古羅馬文明所借鑒和吸收,並最終成為西方文明的重要元素和來源的一部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