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向我們揭示了古巴比倫時期的官僚體係、司法製度和審判程序,從中可以窺見城市公民(Awīlum)在政治和司法製度中的位置,以及立法者對“人”或公民的態度。根據法典及其他文獻材料,城市(Alum)和市長(Rabiānum)、長老會議(?ibūtum)、公民大會(Pu?rum)以及商會(Kārum)在巴比倫的司法和行政體係中,在不同時期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而這些機構都與“人”或公民有直接的關係,或者說,都是由人或公民構成和管理的機構。它們展示了巴比倫城市自治的圖景。
一、城市公民與公民權
(一)城市的性質及其管理模式
城市最初起源於氏族的居落,實質上是氏族的活動中心。因此,城市首先是氏族成員的城市。外族人和外邦人不能居於城市的中心地區,所以無論是在古代希臘和羅馬,還是在古代東方(如中國等),那些原來沒有氏族或失去與自己氏族聯係的人便隻能生活在屬於某一或某些氏族的城市的周邊。平民的情況便是這樣。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平民是通過不斷的鬥爭,才逐步地從貴族——傳統意義上的氏族貴族——手中爭得權利的,他們的活動也才一步步從城郊或鄉野中移入城市的中心地區。
巴比倫“人”將自己的城市稱為“Alum”。這個稱呼總體上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指的是城市的自然特征,如建築及公共設施等;其二,指作為社會組織的城市,即城市管理機構。在現存文獻中能確定其含義的包括“城市”、“作為社會組織的城市”、“小村莊”、“大莊園”、“大地產”、“要塞”、“堡壘”和“軍事要塞”等。[6]Alum一詞在現有文獻中的多種用法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城市起源的多種線索,即有些城市可能是由村莊、大莊園、大地產發展而成,有些城市是由軍事要塞等發展而成。美索不達米亞的城市“幾乎可以肯定是”人類曆史上“最早的城市”。[7]這些標誌人類邁入文明大門的城市具有如下特點。其一,城市的興起在當時肯定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在兩河流域星羅棋布。這不僅可以從後來的曆史事實中找到肯定的答案,而且可以從當時的曆史文獻中找到明證。例如,在一份材料中(TCL 3 164)有這樣的文字:“其眾多的城市數不勝數,宛若繁星布滿天空。”[8]其二,當時的城市規模很小,甚至可以說很精致。例如,在文獻中有人曾經把精美的首飾比喻為“形狀像城市一樣”[9]。其三,當時的城市如同古代的其他城市一樣,基本上是農業社會,不可以後世的城市度之,如文獻中經常出現諸如“在這座城市的灌溉區”、“在該城豐收的大麥收割之後”[10]之類的記載。其四,城市是公民的城市,是可以稱為“人”的城市,古巴比倫的城市是“阿維魯”的城市。在阿卡德語中,“公民”(Awīlum)一詞便是從“城市”一詞(Alum)起源的,其直譯為“居住在城市中的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