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三、文化館(站)評估定級

字體:16+-

(一)文化館評估定級

文化部對文化館(群藝館)的評估定級工作已進行了三次。從2001年開始的第一次評估到2006年的第二次評估,再到2011年的第三次評估,曆時10年。這10年,正是我國深化文化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實施“免費開放”政策的關鍵時期,評估定級對文化館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和指導作用。

2001年第一次文化館評估結果,全國有889家文化館達到等級標準,其中209家文化館被評為“一級館”;2006年第二次文化館評估結果,全國有1126家文化館達到等級標準,其中383家文化館被評為“一級館”;2011年第三次文化館評估結果,全國有2028家文化館達到等級標準,其中740家文化館被評為“一級館”。可見,經過近些年的建設,上等級的文化館越來越多,高等級的文化館也越來越多,反映出全國各地文化館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就。

文化館的評估標準也隨著時代發展而不斷變化。以2011年第三次文化館評估定級標準為例,一是將“免費開放”列入評估項目,把“初步實現免費開館,館內常設免費服務項目”作為評估定級的必備條件。二是將“數字化服務”列入正式評估項目。網站建設、網站原創信息更新量、寬帶接入、數字資源建設、數字化服務項目、數字化服務設備、數字化加工設備等,都成為評估項目。三是充分體現軟、硬件建設並重的原則。館舍、設備、經費是硬件保障,理論研究、製度建設、人才建設、服務創新是軟件保障,二者並重。其中,館舍建設也實現了理念上的重要轉變——從按行政級別確定建設規模轉變為依據服務人口確定建設規模,並設定了群眾文化活動用房使用麵積達到總使用麵積的65%的標準。特別重視文化館人才隊伍建設,把隊伍建設項目列為必備條件,要求業務人員不低於全館人員總數的60%,給出了從業人員在職培訓的具體指標,在館辦活動中補充了“課題研究”“群眾文藝創作和群眾文藝作品推廣”兩個項目,“提高指標”部分補充了“文化館服務創新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