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四、博物館評估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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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自2008年起實施博物館評估定級工作,每3年一次。2008年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當天,國家文物局公布了首批83家國家一級博物館名單。2008年下半年,國家文物局啟動了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定級工作,並於2009年5月正式確定了171家國家二級博物館、288家國家三級博物館。2010年開始對國家一級博物館進行運行評估工作。2012年開始了第二批一、二、三級博物館的評估定級工作。

博物館評估目的旨在評估博物館提供公共文化產品、發揮公共文化傳播功能的能力和實績,科學考評博物館的藏品保護、科學研究,特別是展示水平和服務質量,引導博物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社會貢獻率,同時便於社會關注與監督。博物館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文物局頒布的《全國博物館評估辦法》《博物館評估暫行標準》。博物館評估標準包括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定性評估是對博物館藏品收集效果、科研成果的價值、陳列展覽質量、社會教育效果、公共關係和服務質量、人員隊伍的素質和博物館管理水平的綜合判斷;定量評估是對一級博物館的藏品搜集和科研成果、臨時展覽、教育項目以及人才培養等可以量化的指標進行統計的數據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