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二、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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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來,文化部對我國縣以上公共圖書館進行了五次評估定級,分別在1994年、1998年、2004年、2009年和2013年完成。評估定級工作對推動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全國公共圖書館的基礎設施、業務建設和服務水平得以明顯改進。從五次評估定級的結果來看,上等級的圖書館數量越來越多,從1994年的1144家,上升到2013年的2230家,上等級圖書館已經占到圖書館總數的70%以上;特別是一級圖書館的數量,從1994年的68家上升到2013年的859家,見表7-1。

表7-1 曆次評估上等級公共圖書館的數量(單位:個)

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覆蓋公共圖書館服務條件和服務能力的各個方麵。以第五次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為例,評估內容共分為七大塊:一是設施與設備;二是經費與人員;三是文獻資源;四是服務工作;五是協作協調;六是管理與表彰;七是重點文化工程。省、市、縣不同級別的公共圖書館,指標項目和指標權重各有側重。指標項目包括定性和定量兩類指標,其中,定量指標又根據實際需要分別設計了絕對值指標和相對值指標。[1]公共圖書館一、二級定級標準設定了若幹項必備條件。其中,省級圖書館的一、二級定級必備條件為8項,包括:館舍建築麵積;財政撥款總額;圖書年入藏數量;免費開放得分;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現代化技術條件、數字資源服務兩項得分;重點文化工程得分;讀者滿意率。市級、縣級圖書館除了現代化技術條件、數字資源服務兩項得分不計入之外,其餘項目與省級相同。不同級別圖書館定的指標值下限略有差異。

從最近兩次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指標體係的設置和比重來看,圖書館評估定級呈現出五個特色:一是加大了對政府支持公共圖書館建設力度的考察,財政投入、政府參與的考核指標占較大比重;二是引導圖書館基礎業務向高質量、規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以科學規範提升服務能力;三是將評估的重心從基礎業務轉向讀者服務工作,並對免費開放服務項目和質量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重視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五是強調公共圖書館服務體係建設,推進普遍均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