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評估定級工作,是對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工作條件和工作質量的全麵評價,通過評估可以有效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可以找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及當地公共文化事業的薄弱環節,做有針對性的改進,進一步提升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水平。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評估定級工作,最早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開始的,此後逐步延伸到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在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評估定級過程中,評估標準是評價工作的標尺與準則。一般來說,每次評估定級事先都要認真研究、科學製定評估標準。標準既要考慮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的現實狀況,又要引領今後的發展方向;既要有連續性,又要有新的充實和調整。評估標準的指標項增減,指標分值的升降,評估方法與手段的改變等,都具有明確的導向作用。
根據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未來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評估將建立和完善兩大評價機製:一是以需求為導向,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製;二是以效能為導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績效考核機製。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評價方式、評價手段要逐步走向多元化與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