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三、“免費開放”的含義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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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開放”是伴隨著2008年全國公共性博物館免收參觀門票而被社會公眾熟悉的一個概念。作為政策語言的“免費開放”,包含免費開放與優惠開放兩層含義,即與公共文化設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免費提供;對於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以外的非基本服務項目,堅持公益性,降低收費標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公共文化設施的“免費開放”,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所有的服務項目都不收費,而是基本服務免費,非基本服務可以收取成本補償費用。

不同的公共文化設施,由於其承載的功能不同,服務的方式不同,“免費開放”的具體內涵和方式也有所差異。

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等主要是觀賞性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主要體現在實行基本展覽、展示免費參觀,不再需要付費購買門票。少數特別(臨時)展覽、展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低票價優惠收費。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暫不實行全部免費參觀,繼續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體實行減免門票等優惠政策。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主要是服務提供型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麵:第一,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包括公共圖書館的一般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報告廳及類似的多功能廳、自修室等,文化館的多功能廳、展覽廳(陳列廳)、宣傳廊、輔導培訓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舞蹈(綜合)排練室、獨立學習室(音樂、書法、美術、曲藝等)、娛樂活動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第二,免費提供基本服務項目。包括公共圖書館的文獻資源借閱、檢索與谘詢,公益性講座和展覽,基層輔導,流動服務等;文化館的書、報刊借閱,普及性的文化藝術輔導培訓,時政、法製、科普教育,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公益性展覽展示,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公共文化資源配送和流動服務,體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動,培訓基層隊伍和業餘文藝骨幹,指導群眾文藝作品創作等。第三,免費提供配套管理服務,主要是指辦證費、驗證費和存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