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概論

第二節 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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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基本概念及其界定、命名,是任何一種理論得以建立的基石。公共文化服務涉及的基本概念、專業術語很多,其中,“文化”“公共文化”“公共服務”“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等是其基本概念,而“文化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則是一些相關聯的概念,我們在這節加以集中介紹。

一、公共文化

1.文化

“文化”(Culture)是一個內涵複雜、“彈性”很大的大概念,“文化”一詞的內涵和外延通常隨著語境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文化”一詞既可以在“東方文化”這樣的大概念中使用,也可以用於“茶文化”“酒文化”這樣的小概念。“文化”概念應用廣泛,引起的爭議多樣而持久。事實上,隨著人們對“文化”概念的探索,“文化”可以廣義理解,也可以狹義使用,在東西方文化傳統中有一定差異,同時,還可以根據文化管理、文化政策的需要而建構具有“操作性意義”的關於“文化”的定義。[1]

我國著名文化學者馮天瑜先生對“文化”概念進行了係統梳理。他指出,中國最早“文化”的概念出現在成文於戰國時期的《易傳》:“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以“人文”“化成”天下,是將天然世界變為人文世界,以倫理道德教導世人,使人“發乎情止於禮”,即所謂“文治教化”的意思。“文化是人的價值觀念在社會實踐中對象化的過程和結果。人類實現‘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化產品的創製和內在主體心智的塑造,因此,文化分為技術體係和價值體係兩大部類。技術體係變形為文化的器用層麵,它是人類物質生產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整個文化大廈的物質基石;價值體係表現為文化的觀念層麵,及人類在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氤氳化育出來的價值取向、審美情趣、思維方式,凝聚為文化的精神內核;介乎二者之間的,是文化的製度層麵,即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構的各種社會規範、典章製度;還有文化的行為層麵,即人類在交往中約定俗成的習慣定勢,以禮俗、民俗、風俗形態出現的行為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