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概論

第六章 公共文化服務的政府供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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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政府供給的目標、建設標準及供給實施主體(事業單位)之後,公共文化服務的政府供給主要體現為資金、設施、人才的供給,即通常說的人、財、物保障。本章即展開論述公共文化投入、設施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三大方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