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書第四章的結論,公共文化服務的理想供給模式是:政府為主要供給者的“權威”+“多中心型”供給模式。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積極幹預的文化政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中扮演著責任主體的角色。換言之,政府供給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核心,多元化的社會化供給則尚處在發展階段。因此,本書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問題分為“政府供給”和“社會化供給”兩個方麵,鑒於“政府供給”處於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核心地位,內容較多,分別在本章和第六章分上、下兩部分進行介紹,“社會化供給”則在第七章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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