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概論

第四節 加強製度設計研究工作,完善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政策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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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政策與製度安排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有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製度安排總體看尚處於起步階段,配套不足,有不少需要完善之處,主要體現在:

1.現有政策配套不夠完善,貫徹落實難以到位

近年來,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出台比較密集,相關政策目標也日益明確,對政府文化部門、事業單位等公共文化機構提出了不少要求。但是,目前涉及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法規,多側重從宏觀層麵提出總體要求,微觀執行層麵的配套政策往往不足,特別是在經費保障、體製機製建立等方麵,現有政策並不能全部落實到位,有的甚至與政策目標存在很大距離。例如《國家“十一五”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或基金、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於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等要求就未能落實。此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政策力度不夠、實施細則不完善、稅收減免程序和手續過分繁雜,導致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不高,參與程度有限,相關的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也未能有效跟進。此外,對多年來頒布的各類政策沒有進行必要的清理,有的適用期限不夠明確,有的相互矛盾、衝突,也影響了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2.“條塊分割”的文化行政管理體製,導致公共文化服務政策法規政出多門,部門利益衝突、行政壁壘森嚴,帶來了政策銜接和執行的困難公共文化服務是涉及多個領域、需要調動多種資源的公共服務,其服務效益也因文化邊界的“模糊性”而難以清晰“劃界”。而受我國“條塊分割”的現行文化管理體製所限,不僅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文化事權劃分不夠清晰,而且宣傳、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聯、教育乃至體育、旅遊等部門,都擁有公共文化資源,在公共文化服務上程度不同地存在各自為政、部門利益衝突、行政壁壘森嚴等問題,帶來了政策銜接和執行的困難。在有的領域,甚至存在重複出台政策、重複建設、浪費資源等問題。上述狀況也使得基層部門在執行政策時難以清晰把握其輕重緩急,而各上級部門名目繁多的考核、驗收也往往讓基層單位疲於應付、不勝其煩。如何深化文化體製改革,建立科學的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體製,使各部門形成分工合理、資源共享、協作共建的局麵,促進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提高,還有待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