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型政府是我國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標
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行政管理體製改革成為我國改革開放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我國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根本任務,是要切實解決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使政府公共服務能更好地適應快速增長的社會公共需求,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與公共產品,全麵建設服務型政府。因而,服務型政府建設是我國行政體製改革的主要目標。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指滿足社會公共需求,提供充足的優質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現代政府。服務型政府有四個基本特征:第一,公共政府。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政府財政資金主要向公共服務領域投入;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鮮明代表,政府不應該直接從事商業與企業活動。第二,正義政府。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實現和保障社會公正與正義,政府的精力更多地放在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上。第三,合作政府。政府要與其他公共管理主體(如非政府組織、企業)合作提供公共服務,讓人民群眾更廣泛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第四,法治政府。政府具有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法定義務,必須通過合法的行政程序積極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接受來自立法機構、非政府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總之,建設“服務型政府”,意味著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和方向性的調整。
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任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完善政府經濟性公共服務職能,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與商業環境要切實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加快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與政社分開的步伐,進一步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從而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與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