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責任主體”,即承擔責任的組織、部門或自然人。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主體,即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製定、製度安排、價值導向、產品供給、結果評估等負有責任的組織、部門。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理,我們認為,公共文化服務的唯一責任主體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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