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

第二節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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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的概念

1.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2.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

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是指通過標準化的技術手段,引入標準化的方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規範化和均等化而開展的工作。通過設定具體的標準,各級政府明確與自身職責相應的服務,確定應提供何種內容,提供到何種程度,達到何種標準,從而建立製度化的約束,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能。

二、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的發展

近年來,在文化行業標準化方麵,文化部於2007年製定了《文化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對文化領域標準化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以來,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先後啟動了包括南京市江寧區、杭州市上城區、安徽省廣德縣、山東省濟南市等在內的80多項涉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探索以標準化手段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模式。我國自實施“十一五”規劃以來,文化行業共獲批國家標準立項31項,文化部發布實施行業標準23項,先後頒布實施了《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建標108—2008)、《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8〕74號)、《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8〕128號)、《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160—2012)、《公共圖書館服務規範》(GB/T 28220—2011)等國家標準。2012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十二五”規劃》,首次明確了我國公民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及基本公共服務的項目、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等國家基本標準,並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國家標準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