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免費開放的前提下討論收入管理。從財務角度按照收付實現製,公共圖書館的收入是指一個財務年度中通過銀行賬戶的所有進項(借方)扣除本財務年度發生的應付款(暫收款)的餘額。
一、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與基本服務的界定
公共圖書館是民主社會的製度安排,從建立公共圖書館製度的本意或者公共圖書館固有的使命[19]和理念出發,免費服務是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本質特征之一。免費是零門檻的前提,可以保障所有人用得起公共圖書館。2011年,文化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件,推動三館免費開放,並在文件中明確了基本服務的範圍:一般閱覽室、少年兒童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報告廳(培訓室、綜合活動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免費開放;文獻資源借閱、檢索與谘詢、公益性講座和展覽、基層輔導、流動服務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為保障基本職能實現的一些輔助性服務(如辦證、驗證及存包等)全部免費。
在公共財政資金有限、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前提下,我國公共圖書館服務目前還隻能做到基本服務免費。對於政策規定免費以外的服務項目,是收費還是免費,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麵考慮。
(一)從國情出發
各個國家對公共圖書館免費服務的界定可能都不完全一樣。筆者在考察北歐的公共圖書館時,發現除了享用咖啡、快餐等食品需要付費外,其他服務幾乎全部免費。所謂“幾乎”,是因為每張讀者證對複印、打印等每月有一個規定的免費額度,讀者如果超額使用則需要另外付費。筆者還在圖書館中免費獲得當地的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