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資金來源如何,公共圖書館都必須依據財經紀律、財務製度規範使用資金,按照會計準則和財務規則處理賬務,這不僅是製度的需要,也是圖書館強化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合理使用資金、控製預算和平衡收支的需要。
一、嚴格執行製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謂管理規範,一是要有規矩,二是要守規矩。公共圖書館的資金管理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實施管理,不能隨心所欲,否則不僅資金不安全,館長和財務人員等也不安全,更不用說完成公共圖書館的年度工作目標。
(一)預算製度
預算兩字在各個地方有許多種理解。
首先,預算是一種法律。1994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預算法》,因而,預算的編製、審查和批準、執行、調整、收支範圍都有法律規定,必須依法辦事。預算是一種法律可以從兩個角度認識:(1)圖書館作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其預算編製、管理、收入、支出均是《預算法》規定的內容,法律規定了預算的編製、用款的範圍、收支的渠道。(2)對圖書館而言,預算是單位財務管理的根本大法,每個款、項、目、節均受預算控製,圖書館不得自行突破、隨便挪用,更不能自行其是,否則就會違反財經紀律,或使圖書館陷入財政危機,從而影響圖書館的業務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生存和發展。
其次,對公共圖書館而言,預算是指資金。有預算就有錢,無預算就沒錢,下達預算就是下達資金,調整預算就是調整資金,因此,預算是完成事業任務的用款計劃,或者反過來,被批準的事業任務,就有對應的預算資金。
再次,預算是一種控製。預算是相應事業任務的支出控製,如果某項任務尚未完成,而預算控製數已經完成,則對圖書館來說,就會形成超支;如果相反,則形成節支。因而,如果沒有意外情況,預算的完成進度可以反映事業任務的完成進度。對圖書館來說,既要控製整個預算支出的節奏,又要顧及事業任務與預算支出之間的比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