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現代大學製度是重要的學術問題,更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本文此後簡稱其為《教育規劃綱要》)。《教育規劃綱要》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也是指導今後高校資產管理改革和發展的總方針;《教育規劃綱要》的頒布與實施還為高校資產管理體製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了要求。
(一)高校資產管理體製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製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現代大學製度是使大學精神得以實現的製度,是用以規範大學內外關係的規則和運作機製,反映的是現代大學精神的基本要求。西方現代大學製度除了體現現代大學精神和必需的大學立法以外,還必須確立大學章程、內部製度,確定處理學校間和學校內部各個組織間的關係的準則。
《教育規劃綱要》第十三章闡述的是建設現代學校製度,其中第四十條的核心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製度”,要“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各類高校應依法製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就依法落實校長職權而言,校長全麵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包括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等在內的各項行政職權。就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而言,各高校的章程一般都要求高校要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可見,《教育規劃綱要》已明確提出要建設現代大學製度,並將此作為教育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而高校資產管理體製作為學校管理製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滲透到學校行政管理和學校治理的各個方麵,不僅影響到校長的職權依法落實的問題,而且影響到高校的辦學成果,已成為中國特色現代大學製度的有機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