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用房的日常使用,是指房屋在基建竣工、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並交付使用後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發揮其作為辦學基本物質保障作用的全過程。房產部門代表學校對公用房實施統籌管理,其中心工作是將公用房遵照既定原則按需分配給使用單位。從這個角度來說,公用房的日常形態分為兩個階段:房源集中在房產部門的待調配或校控階段;房源調配到使用單位的實際使用階段。我們在工作中發現,存在於這兩個階段的各種用房違規情況層出不窮,合規和違規之間界限模糊,有些甚至發展到了司空見慣、約定俗成的地步。這樣的亂象雖然多見諸細節,但積少成多、積微成重,已經逐漸成為製約高校國有資產使用效能提升的瓶頸和頑疾之一。我們認為高校公有房日常使用亂象主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幾種。
第一,校控房失“控”。校控房是否真正為學校所掌握和控製?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校控房通常包括兩種類型:①基建或大修竣工後待調配的校控房;②從使用上家收回後待調配到下家的校控房。雖然校控房的支配權由學校掌握,理論上在新的使用方案確定前應“靜”待調配,但事實上校控房卻往往因使用人的暫時缺位而亂象叢生,常見的有:房間被不明搶占,用於辦公、休息、倉儲等用途不一;從使用上家收回的校控房堆滿雜物和無人認領的家具、設備或其他物品,嚴重妨礙房間的再次調配;房間未徹底收回而被繼續使用,原因可能是使用上家未交還全部鑰匙或使用團隊中有人自留了鑰匙,也可能是鑰匙的直接管理方將鑰匙隨意出借他人,鑽了校控期間的空子等。
第二,自行使用變成了自由使用。按照目前絕大多數高校的做法,公用房經房產部門調配後,一般由使用單位自行統籌配置。然而,自行使用不等於自由使用,房屋使用權一經交付,就像脫韁的野馬完全不受管理部門的控製,一些使用單位或個人脫離了學校相關規定和要求的約束和限製,認為房子分給了自己就可以“我的房間我做主”,違規使用的情況比比皆是。例如,私自增配門鎖鑰匙、改換門鎖或加裝防盜門;自行改變房間門牌號;擅自改變房間原有結構,包括改變布局、增加隔斷、封門開門、違章搭建等;私接線路、管道,私裝固定設施設備;隨意改變房間性質和用途;擅自將房間出租、出借;相互之間私下對換房間、轉讓使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