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公房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在於公房管理部門對高校公房的本質屬性把握不到位,不準確,沒有按照公房的客觀規律進行管理。我國高等學校按照出資人不同主要分為三類:公辦高校、民辦高校和合作辦學。其中公辦高校指國家機構出資設立的高等院校。根據教育部網站統計數據,全國大部分高校是由國家出資建立,麵向公民的公益性教育機構,其校內房屋建築本質上具有公共資源屬性和國有資產屬性,本文此後簡稱其為“兩資”屬性。
(一)高校公房的公共資源屬性及其啟示
公共資源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點,因而每個人都可以免費地消費或享受,結果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公共資源的嚴重浪費或使用效率低下。美國學者加勒特·哈丁把公共資源的這種特點稱為“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Commons)。如何克服和解決“公地悲劇”這樣的公共資源問題,成為世界性的難題。從經濟學的角度,破解這個難題的最佳途徑就是明晰公共資源的所有權。[2]對於高校公房來說,就是要明確校內二級單位的使用權。目前,我國高校公房使用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都是源於公房的公共資源屬性。公房對於全校師生而言就是一種典型的公共資源,理論上講,每個單位都有使用公房資源的權利,但同時這種資源又不是無限供給,於是“搶占”就成了合法而理性的最佳選擇。當“搶占”公共資源的成本很低(途徑簡易),而且這種行為幾乎不受任何約束(懲戒)的時候,必然導致資源的浪費和“擠兌”,進入“公房年年新建,但似乎永遠不夠分”的怪圈。從這個意義上講,打破惡性循環的有效辦法就是提高公共資源的獲取門檻,並且將獲取資源的方式、規則、過程、結果等全部透明化,在相互約束和相互監督中實現公共資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