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是為了規範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製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7月2日發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對無形資產評估方法運用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在選擇評估方法時,應盡可能多地獲取與無形資產評估相關的資料,資料內容應詳盡完整,為評估方法選取及評估結論的準確性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隻有充分地收集、分析、處理評估對象數據,才能高效、簡潔、合理地估測資產價值,以獲取正確的評估結論。
(二)強化認識
思想認知是行為實踐的指導,是一係列工作改革完善的初始。長期以來,受傳統教育思想觀念的束縛與影響,高校對無形資產的管理認識存在偏差,過度強調其社會價值,而忽視其經濟價值。在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日趨完善的時代背景下,高校作為社會體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發展應始終保持與市場緊密同行。無形資產,是高校文化、規模、品牌、教育等發展的客觀體現,對推動高等教育普及化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亦是社會資本的重要構成。因此,無論是教育主管部門,還是高校管理者,都亟須轉變陳舊的思想觀念,提高對無形資產管理的理性認知,深刻領悟其功能價值地位,並做出應有的支持姿態。在此基礎上,高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教育陣地作用,注重無形資產管理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及時更新、普及無形資產基礎知識,借此改善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現狀。同時,高校還需加強對教職工及學生無形資產管理創新意識、參與意識、保護意識的培養,提高他們的道德素養,充分發揮其主人翁地位,避免無形資產管理與市場經濟發展脫節,防止徇私舞弊、違法亂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