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方以智心性論研究

二、“從而三之”的思維模式與天台宗“三諦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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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章方以智天道觀的第二節的第三部分,筆者詳細地分析了“舉一明三”的兩種不同的涵義:其一,方以智以此進一步突顯了“一在二中”、“一多相即”的體用圓融論;其二,“舉一明三”有不同於理學家們所謂的“體用一源,顯微無間”之義。“舉一明三”之所以是一種體用圓融義,這是因為“舉一明三,即是兩端用中”之“兩端”是指內外、道器或體用,“舉一明三”之“三”實際上隻有道器之“兩端”;用“圓∴三點”來說,“上一點”是超越的道體(太極)、心體(公心),“下二點”是器、象(隻因“象無不對”,故以“下二點”表氣或器)。但是,方以智並不是在所有的語脈環境下,皆以“舉一明三”來顯明“兩端用中”。這種情況突出地表現在他以“從而三之”的思維模式,推闡出“太極不落有無”和“中天即在先後天中”之說。

我們要注意區分兩種內涵不同的“一”。其一,表示體用圓融義的“舉一明三”之“一”是指體用融融,緊吸為一體。此“一”就是方以智所謂的“直下之天地”,其曾祖父方學漸所說的“善事心者,日用事物皆心也”[39]之“日用事物”,亦即禪家“挑水砍柴,無非妙道”之“挑水砍柴”。於此意,“三”是指“上一點”之道體和“下二點”所指代的“象無不對”之“象”(或器)。其二,“一在二中”或“一多相即”之“一”是“體數”,而“二”是“用數”,此義在第一章已述明。如此,則“一在二中”或“一多相即”中沒有明確賅攝體用的“直下之天地”之數,而“舉一明三”之“一”正是此意。“一在二中”畢竟存在著“一”(仁心)與“二”(用)分離的可能性,方以智之所以要突顯“舉一明三”之“一”,就是反對離器言道的不務實安生者,他以“全樹全仁”為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