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惡觀上,方以智具有鮮明的個性特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方以智堅持“性善論”,但是,他始終是以“天命之謂性”與“繼善成性”來說性之至善,這是他認為天道、心性同為“於穆不已”之仁體的必然結果。其性善論並非本孟子的“四端之心”而言的,如“於穆不已,無聲無臭,未發之中,稱之為善”,但這仍然契合孟子所言性善,因為孟子本來就有“盡心知性知天”的說法。第二,對方以智來說,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善”,即“有善惡對待之善,有不落善惡之善”。其中“不落善惡之善”就是先天性體之至善,而“善惡對待之善”則是後天與“惡”相對的“善”。他對性之“至善”的看法又明顯同於程明道及胡五峰等認為性善是“非惡所取對”的觀點,而表現出與朱子的看法有異。同時,其“無善無惡乃至善”的思想內涵又多少采擷了王陽明“無善無惡心之體”的說法。他們“至善”觀的共同點僅限於此,因為方以智以“無善惡在有善惡中,善在惡中,體在用中”的方式,直視“至善”為體,這是他善惡觀的第三個特色。方以智論善惡的第四個特點就是“惡消而善不立”的說法。他按照“源一流二,二即善、惡”的思想,相對至善(“一”)而言,“二”就是後天的善與惡,或後天的習氣(惡)。由於他視後天的“用”(或“二”)為惡或有善有惡,故一切相反相因之“二”皆可以善、惡言,如“靜則善,動則惡;體屬善,用屬惡;生為善,死為惡;未生為善,生後為惡”、“春夏善,秋冬惡;晝善,夜惡”等,並以此肯定了“小人”、“惡”存在的必要性。在這些善惡論的特色中,從前兩點我們又可以看出方以智有回歸北宋諸儒由《周易》和《中庸》為入路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