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明三”是方以智體用論十分重要的內容,甚至可以說其中包含了他有關體用論的全部內涵。此論是在“一在二中”的基礎上,並結合佛教“一心三觀”的思想伸發而來。“舉一明三”實有兩種不同的涵義:其一,他以此進一步著顯了“一在二中”、“一多相即”的體用圓融論;其二,“舉一明三”有不同於理學家們認可的“體用一源,顯微無間”義,這隻能算是方以智的一家之言,或其思想的獨創之處。
(一)“舉一明三,即是兩端用中”的體用圓融義
其實,“一在二中”、“一多相即”已抽象地表明了體用圓融之意,但“一在二中”或“體在用中”畢竟有個“在”之在,有“執一”或“執二”之可能性。單從字麵上理解,易理會為“某物在某物中”之義,難免有“一”(體)與“二”(用)之分。方以智在“一在二中”的基礎上,去掉其中的“在”字,使“一在二中”演變為“舉一明三”,以此盛著道體或聖體的“無執”、“不落”、“不離”義。
他在《一貫問答》中說:
一多相即,便是兩端用中;舉一明三,便是統體相用。若一多相離,體用兩橛;則離一貫之多識,多固是病;離多識之一貫,一亦是病。最捷之法,隻從絕待處便是。兩間無非相待者,絕待亦在待中,但於兩不得處,即得貫幾。以先統後,即無先後;二即是一,則無二無一。孟子“塞”字,最為得神。子思剔出“至”字,《易經》標出“太”字,此與“超”字、“統”字、“化”字、“無”字,俱是一樣。[123]
這段話晚出,它是方以智論“舉一明三”最通明無礙、又最為圓融之語,可謂其思想之定論。先看“一多相即,便是兩端用中”一語,“一多相即”是圓融地說道不離器、即器是道;換言之,就是“一在二中,二即是一”;這種道器如如的狀態“便是兩端用中”,即是“全樹全仁”。方以智言“兩端”僅就道器論。“即器是道”便是現實物的“中和”態(此“中”與“中五”之“中”表天道不同),但畢竟道是道、器是器,並不礙道器之“兩端”。兩種意義結合起來看,就是“一多相即,便是兩端用中”。“一在二中”僅是數字化、抽象的說法,用孟子的話來說“一在二中”之“在”就是“塞”,所以他說“孟子‘塞’字最為得神”。知此,方以智所謂“若一多相離,體用兩橛;則離一貫之多識,多固是病;離多識之一貫,一亦是病”就不難理解了。“離一貫之多識”是純粹事功,是氣魄承當,用王陽明的話來說,是“失去頭腦”,是“已落在第二義矣”[124],其結果必然是方以智所謂“營營相逐”,成為“拖屍以趨死”[125]之物;“離多識之一貫”是方以智所言“神錢掛樹,相紿取食”[126],“一”亦成為“影事”與“魔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