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翻譯活動是全部翻譯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翻譯和文學翻譯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既然同屬翻譯,就具有翻譯的一般特征。它們的根本目的都是把原文內容和信息忠實地傳達出來。但是非文學翻譯——包括科技著作的翻譯、人文學術著作的翻譯、新聞通訊的翻譯等——的信息基本屬於知識性、邏輯性信息,其特點是它具有精確性和確定性。而文學翻譯除了知識性信息之外,更重要的還有形象信息及審美信息,其特點是情感性、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非文學翻譯把知識性信息忠實地傳達出來,就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文學翻譯隻傳達知識性信息還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要傳達文學形象和審美信息。非文學翻譯重在對原文知識信息的準確無誤的傳達,錯譯和不準確的翻譯,是科技和人文科學著作、政治和時事文獻等翻譯的大忌。曆史上曾有因為翻譯出了差錯,導致國際關係發生重大改變的事例。翻譯家王汶先生曾提到,某鋼廠根據一份翻譯的資料煉鋼,因為翻譯有錯誤,結果一爐鋼全部報廢;還有某石油化工基地根據翻譯的資料來安裝新設備,而翻譯的資料中漏掉了一段有關吊車的吊鉤的話,結果出了事故。[1]可見,準確和真實,是科技、政治等非文學翻譯唯一重要的要求,它的最高標準是百分之百的準確性,一旦出了差錯,可能就會帶來嚴重的、惡劣的後果。從這一點上看,非文學翻譯的科學性、準確性要求要比文學翻譯高得多,忠實是其唯一重要的法則,而文學翻譯雖然也有忠實、準確的要求,但由於文學作品表達上的曖昧性、模糊性、不確定性的特點,忠實和準確常常沒有完全確定的標準,由於翻譯家對原文的不同理解,常常出現不同的譯文。而且文學作品本來就是虛構性的東西,即使有的文學作品譯文存在明顯的錯譯、漏譯,不為讀者所知,也不妨長期被閱讀欣賞,更談不上嚴重的後果。反過來說,一部文學作品即使譯得字正句對,十分忠實、十分精確,那也未必是好的譯作。文字上的這種精確,未必帶來風格神韻的畢肖。有理論家提出,對文學翻譯而言,“精確,非精彩之謂”(羅新璋語),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