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翻譯文學”不等於,也不同於“外國文學”,那麽,“翻譯文學”與“本土(中國)文學”又是什麽關係?或者說中國翻譯文學屬於中國文學嗎?
這個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沒有人提出過,也沒有人追問過。這大概是因為那時人們普遍認為這本來就不成為一個問題——“翻譯文學”當然不是中國文學。但是,20世紀二三十年代在胡適的《白話文學史》(1928)、陳子展的《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1929)、王哲甫的《中國新文學運動史》(1933)等幾種有關中國文學史的著作中,都設有佛經翻譯文學或近代翻譯文學的專章。那時胡適、陳子展、王哲甫等雖然並沒有提出翻譯文學屬於中國文學這樣的論斷,但至少也可以表明,他們承認中國文學史上的“翻譯活動”是中國文學史的內容之一。但從20世紀40年代以後,由於種種原因,中國文學史著作中就不再有翻譯文學的內容了,而且講到作家兼翻譯家時,也隻講他的創作而不講他的翻譯。到了20世紀90年代,有的學者意識到了這種狀況的不合理。上海書店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中國近代文學大係》中,有施蟄存教授主編的三卷《翻譯文學集》;賈植芳教授在指導編纂《中國現代文學總書目》時,把翻譯文學正式作為中國現代文學整體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進行編目。賈植芳在《中國現代文學總書目》的序言中還明確指出:“我們認為中國現代文學的曆史,除理論批評外,就作家作品而言,應由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和翻譯文學五個單元組成。……我們還把翻譯作品視為中國現代文學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5]在此前後,謝天振教授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陸續發表了《為“棄兒”尋找歸宿——論翻譯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地位》《翻譯文學——爭取承認的文學》《翻譯文學當然是中國文學的組成部分》等係列論文,在理論上更係統地闡述了“翻譯文學是中國文學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論斷。指出:“既然翻譯文學是文學作品的一種獨立存在形式,既然它不是外國文學,那麽它就應該是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的一部分,對我們來說,翻譯文學就是中國文學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6]這一觀點在學術界引起了反響和爭論。反對這種看法的人認為:“漢譯外國作品”(他們不願使用“翻譯文學”這個概念)雖然對中國文學產生了很大影響,但不能把它們搞成“中國國籍”;漢譯外國作品雖有創造性的一麵,但畢竟不同於本土創作。歸結起來,原因大致有三:第一,在作品的內容方麵,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的作品反映的是本族或本國人民的生活,而翻譯作品反映的是異族或異國人民的生活;第二,在反映的思想觀念方麵,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作品表達的是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作家本人的思想觀念,而翻譯作品表達的卻是外國作家或外民族的思想觀念;第三,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是作家以生活為基礎直接進行創作的,翻譯作品是譯者以外國文學的原作為基礎進行的再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