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文學”與“文學翻譯”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但在實際運用時,卻往往被混為一談。兩者所指涉的對象雖然都是“文學”和“翻譯”,實則有很大不同。
第一,“文學翻譯”和“翻譯文學”的關係是過程與結果的關係。
“文學翻譯”指的是將一種文學作品文本的語言信息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本的過程,它是一種行為過程,也是一種中介或媒介的概念,而不是一個本體概念;“翻譯文學”則是“文學翻譯”這一過程的直接結果,是翻譯活動所形成的最終的作品,因而它是一個本體概念,也是一種文學類型的概念。從文學交流的立場上看,“文學翻譯”是“本土文學”與“外國文學”之間的橋梁。“橋梁”的作用在於其中介、交流和過渡性。“文學翻譯”把外國文學的原語文本轉換為本土語言文本,從而將作品接受者由外國讀者轉換為本土讀者。因此,“文學翻譯”具有“跨越”的屬性和“中介”的功能,但“文學翻譯”卻不具有“實體”性。“翻譯文學”則一方麵具有中介的功能,一方麵也具備了實體性,因為它是獨立的文學類型,是文學作品的一種存在方式。對於“翻譯文學”而言,它的中介性和實體性是統一在一起的。正因為有了實體性,它的中介功能才能實現。正如一座現實中的橋梁,一方麵它是交通的工具與手段(中介),另一方麵它本身也是一座獨立的建築作品,與高樓大廈或其他建築作品一樣,具有獨立的建築藝術價值。
第二,“文學翻譯”作為一種行為,並不必然導致“翻譯文學”的結果。
“翻譯文學”當然必須是“文學”。也就是說,“文學翻譯”作為一種行為,其目的是使行為的結果、行為的產品成為“文學”,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文學翻譯”都能夠成為“翻譯文學”。任何一個懂一些雙語的人,都可以進行“文學翻譯”,但並不是任何一個從事翻譯的人,都能夠創作出“翻譯文學”。正如任何一個文學愛好者都可以提筆寫作,但並不是任何寫作行為都導致文學作品的產生,都稱得上是“創作”。隻有高水平的翻譯者、隻有優秀的譯文,才能稱得上是“翻譯文學”,才能稱得上是一種“藝術”,成為一種“翻譯創作”,即“譯作”。曆史上已有的大量的“文學翻譯”中,能夠成為“翻譯文學”的,隻是其中的一部分罷了。不好的譯文譯本甚至是壞的譯文譯本,在任何一個曆史時期都存在。這些壞的譯文譯本糟蹋了、破壞了原文的藝術麵貌,使文學藝術成為非文學藝術,剝奪了一本優秀的原作應該給予讀者的審美感受,也就等於扼殺了原作在譯入國的生命。這種譯文本身,隻是“文學翻譯”,而不是“翻譯文學”。使“文學翻譯”成為“翻譯文學”,是譯者自覺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