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翻譯文學導論

一、“神似”與“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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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似”來源於中國傳統文論和畫論。和“神似”相對的範疇是“形似”。“形似”和“神似”是在“形”、“神”這兩個基本概念基礎上生成的。“形”,又稱“形貌”,“神”又稱“神韻”、“傳神”等。“神似”與“形似”,原本是中國傳統文論和畫論範疇,指的是在呈現和表現描寫對象時的忠實程度和審美取向。神、形問題在中國先秦哲學中就有討論,但尚未涉及文藝領域。魏晉以後,文藝創作中注重神、意、風骨、氣韻。南齊畫家謝赫認為人物畫不應求形似,而應講究“氣韻”;東晉畫家顧愷之更提出“傳神”說。後來形神說由畫論而及詩文論,到了現代,有些翻譯家和理論家借鑒這兩個傳統概念,來表達翻譯文學中的藝術追求。“神似”論的提出及其闡發,也成為20世紀中國翻譯文學理論構建中最富有中國特色的理論現象之一。

“神似”的理論出發點是文學作品的“不可譯”性。眾所周知,文學作品的基本審美特點是其多義性、不確定性和曖昧模糊性。翻譯一部文學作品而要像機器複製那樣原封不動地保持原樣,根本就不可能。對此,中外翻譯家和譯學理論家們都有相似的看法。中國古代的道安提出的“五失本”,玄奘提出的“五不翻”,其實質也就是講翻譯中的不可能。西方的但丁、雪萊等也都認為“詩”(即文學作品)是不能翻譯的。可以說,不可譯性是文學翻譯的一個基本特點之一。但是,可譯、不可譯都不是絕對的,文學翻譯就是“不可譯而譯之”。意識到了文學作品的“不可譯”,就是在“不可譯”中尋求盡可能的“可譯”,追求相對“可譯”中的最高境界。那麽,文學作品的“不可譯”的東西是什麽?“可譯”的東西又是什麽呢?從語言層麵上大略來說有三點:第一,一種語言的語音是絕對不可譯的,連少量的音譯也會失真;第二,一種語言的句法結構和修辭手法大部分是不可譯的,如果翻譯中將原文的句法結構照搬過來,那就會導致嚴複所說的“譯猶不譯”,叫人不知所雲;第三,一首詩的獨特的語言格律是不可譯的,充其量隻是一種替代,如漢譯歐洲的十四行詩雖也可以保持原文的十四行格式,但原作的獨特的“音步”隻能以漢語的音節來代替;漢譯日本俳句雖能湊足“五七五”調,但卻不得不添加原作中沒有的字詞,等等。這三條總括起來,“不可譯”的主要是作品的“形式”方麵,形式方麵在翻譯中不能得到“相等”,隻能達到相對的“形似”。但是另一方麵,文學翻譯中又有“可譯”的東西。那就是“意義”的層麵。假如翻譯連意義都不能傳達,翻譯將沒有存在的理由。具體到文學作品,其“意義”的含義比較複雜,有字麵上的意義,有字裏行間的意義,有局部的意義,有總體的意義。文學翻譯就是要把這些意義呈現出來,若能,就是達到了陳西瀅所說的“意似”。總之,不管是“形似”還是“意似”,其實質就是一個“似”。文學翻譯的可譯性與不可譯性,歸根到底就統一在這個“似”字上。朱光潛先生在《談翻譯》(1944)一文中所說的“大部分文學作品雖可翻譯,譯文也隻得原文的近似”,講的就是這個意思。既然翻譯就是一個“似”,那麽翻譯家就應該在“似”字上有所追求。“形似”較易做到,“意似”可以做到,“神似”難以做到。唯其難以做到,才是最高境界,才值得追求。做到了“神似”,便可以彌補在翻譯中勢必會流失的一些東西,從而創造出與原作的藝術價值相當的“出神入化”的譯作。總之,從看到文學作品的“不可譯”性,到意識到翻譯隻能得其“似”,再到在“似”中追求“神似”——這就是“神似”、“化境”說的理論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