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翻譯文學導論

一、作為原則標準的“信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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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嚴複為自己翻譯出版的《天演論》寫了一篇千餘字的《譯例言》。《譯例言》共有七段文字,其中頭三段這樣寫道:

一、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海通以來,象寄之才,隨地多有;而任取一書,責其能與於斯二者,則已寡矣!其故在淺嚐,一也;偏至,二也;辨之者少,三也。今是書所言,本五十年來西人新得之學,又為作者晚出之書。譯文取明深義,故詞句之間,時有所顛倒附益,不斤斤於字比句次,而意義則不倍原文。題曰達旨,不雲“筆譯”,取便發揮,實非正法。什法師有雲:“學我者病。”來者方多,幸勿以是書為口實也!

一、西文句中名物字,多隨舉隨釋,如中文之旁支,後乃遙接前文,足意成句。故西文句法,少者二三字,多者數十百言。假令仿此為譯,則恐必不可通。而刪削取徑,又恐意義有漏。此在譯者將全文神理融會於心,則下筆抒詞,自善互備。至原文詞理本深,難於共喻,則當前後引襯,以顯其意。凡此經營,皆以為達。為達即所以為信也。

一、《易》曰:“修辭立誠”,子曰:“辭達而已”,又曰:“言之無文,行之不遠”。三者乃文章正軌,亦即為譯事楷模。故信達而外,求其爾雅。此不僅期以行遠已耳,實則精理微言,用漢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則求達難。往往抑義就詞,毫厘千裏,審擇於斯二者之間,夫固有所不得已也,豈釣奇哉!不佞此譯,頗貽艱深文陋之譏,實則刻意求顯,不過如是。……[1]

由於嚴複的“信達雅”隻是有感而發,並未做現代意義上的嚴格全麵的科學界定,後來的人們或解釋,或闡發,或引申,或讚賞,或質疑,各抒己見,聚訟紛紜,莫衷一是。但在基本含義的理解上,分歧不大,因為嚴複在上述文字中對“信達雅”含義的表述還是比較清楚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