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譯”指的是不直接根據原文,而是間接根據原文的某種譯本所譯出的文本類型。中國翻譯理論史上,“轉譯”曾長期被稱為“重譯”[1],但“重譯”一詞容易引起誤解,因為它還可以指對一個作品的重複翻譯;也有人稱為“間接翻譯”,但沒有“轉譯”一詞更凝練和更確切。在中外翻譯史及翻譯文學史上,轉譯是常見的一種譯作類型。例如,《聖經·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後來被譯成希臘文,後來又由希臘文轉譯為拉丁文,後來又從拉丁文轉譯成英文、德文、意大利文等,而1919年漢語白話文的《新舊約全書》(和合本)又轉譯自英文。這樣“轉”了好幾圈,《聖經》的原文反而顯得並不那麽重要了。一部《聖經》,從東方的希伯來,到歐洲,再到東方的中國,曆時上千年,這中間不是一重轉譯,而是多重轉譯。在我國佛經翻譯史上,漢代最早翻譯佛經時,由於原本難求,所以早期佛經譯本大多不是直接由梵文,而是由各種西域語言(胡語)翻譯過來的。晚清時期,中國留學日本的學生最多,數量上超過了留英、留法乃至所有其他各國留學生的總和,所以懂日語的也最多,因而那時許多西洋小說等其他類型的作品,大都是由吳檮、陳景韓、包天笑、徐念慈等翻譯家從日文譯本轉譯的。到了五四時期至30年代,翻譯界注重翻譯歐洲小國,如東歐、北歐國家的文學作品,但那時很少有人通曉有關的語言,於是大都從英文等譯本譯出,如當時影響很大的挪威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就是胡適從英文版本譯出的。30至40年代,我國翻譯界普遍通過轉譯的方式翻譯出版十月革命後蘇聯的無產階級文學作品以及被壓迫被奴役民族與國家的文學作品。除日本以外的東方各國文學翻譯,許多也是轉譯的。例如,印度詩人泰戈爾的孟加拉文原作、印度小說家普列姆昌德的印地語原作大都根據英文、俄文轉譯。在20世紀著名翻譯家中,以轉譯的方式從事文學翻譯的不少。其中,魯迅從日文轉譯的俄國作家果戈理的《死魂靈》、法捷耶夫的《毀滅》,等等,更多的譯本是從英文轉譯的,如20至30年代潘家洵翻譯的易卜生的戲劇集、茅盾翻譯的挪威作家比昂遜的劇本、周立波翻譯的肖洛霍夫的《被開墾的處女地》、鄭振鐸翻譯的泰戈爾的《飛鳥集》和《新月集》、50至70年代韓侍桁翻譯的《芬蘭民族史詩卡勒瓦拉》、孫用和景行翻譯的波蘭的《蜜茨凱維支詩選》、水建馥翻譯的波斯古代作家薩迪的《薔薇園》、傅東華翻譯的《伊利亞特》、豐華瞻翻譯的《格林童話全集》、蕭乾翻譯的捷克作家哈謝克的《好兵帥克》、謝冰心翻譯的泰戈爾的詩歌和劇本、黃雨石翻譯的泰戈爾長篇小說《沉船》、吳岩(孫家晉)翻譯的《園丁集》等多部泰戈爾詩集、陳堯光和柏群翻譯的菲律賓作家黎薩爾的長篇小說《不許犯我》等。80年代後出版的方平和王科一合作翻譯的意大利作家卜伽丘的《十日談》、成時翻譯的丹麥作家尼克索的長篇小說《普通人狄特》、朱維基翻譯的意大利但丁的《神曲》、韓少功翻譯的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的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等,大都是從英文譯本轉譯的,而且都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長的生命力。90年代我國翻譯出版的以色列現代文學作品,絕大部分都不是從希伯來語翻譯過來,而是根據英文譯本轉譯的。看來,轉譯作為一種譯作類型,不是一時的權宜之計,而是存在於翻譯文學史的始終,顯示了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