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翻譯之所以具有“再創作”的特征,首先是因為文學翻譯活動是一種藝術活動。在中外翻譯理論界,曾長期對“翻譯是科學還是藝術”的問題進行著爭論。但如果把“翻譯”縮小到“文學翻譯”,則絕大多數人都承認文學翻譯是藝術。或者說,文學翻譯主要是藝術,同時也有一些科學的成分,如文學翻譯也有一定的規則和規律可循。實際上,一切藝術活動都有科學的成分在內,文學翻譯也不例外。但文學翻譯的本質還是藝術,因為它符合藝術的根本屬性,即天才的創造性、創造的個性、主觀能動性、不可重複性。而凡是科學的東西,都具有相反的特性,即可重複性、可複製性、可再現性、可求證性、純客觀性。事實已經表明,如果不是抄襲,不同的翻譯家翻譯同一部作品會各有特色,麵貌肯定不同。因為文學翻譯不可能是科學、客觀地對原作的複製,而是一種創造性的再現,是運用目的語(譯入語)對原作的“再創造”。文學作品的意義的開放性、思想觀念的複雜性、形象的多義性、感覺情緒的不確定性、語言表達的詩意的曖昧性等,都為翻譯家提供了一定的再創造的空間。而且越是高水平的譯者,越是能夠在有限的、一定的創作空間中充分發揮他的藝術創造性。因此,歸根到底,文學翻譯是一種特殊的創造、創作活動,是模仿與創作、再現與表現的辯證統一。假如文學翻譯活動是一種單純的、被動的模仿原作的活動,那麽它就談不上是一種創造活動,文學翻譯家也就不具備創作者的主體身份。鸚鵡學舌式的對原作單純的、被動的模仿雖然也叫文學翻譯,但難以稱為“翻譯文學”,難以稱為“譯作”。由於不同的翻譯家對翻譯本質的理解不同、翻譯的目的與方法的不同,翻譯中的創造性發揮的程度、創造性的因素的多寡也各有不同,而使文學翻譯呈現出不同的麵貌。有的是“譯”而不“作”,有的是“譯”中少“作”,有的是且“譯”且“作”,“譯”而有“作”。羅新璋在《釋“譯作”》一文中說得好:“文藝作品,真正有生命力的,是‘作’,是‘作’的生氣充盈並激**於其中。翻譯作品的好壞,可讀不可讀,往往也取決於是否‘作’。取決於‘作’的含金量,取決於‘作’的含金量的粗細高低。”[16]這就點出了“譯作”之為“作”的關鍵。而這個“作”——再創作又決非靠機械的“再現”原文所能濟事。為此,羅新璋還提出了“三非”論,他說:“於譯事悟得三非:外譯中,非外譯‘外’;文學翻譯,非文字翻譯;精確,非精彩之謂。”[17]這“三非”以寥寥數語點出了中國翻譯文學的藝術創造的特征,“外譯中,非外譯‘外’”,譯文就不能是外文式的中文,必須是地道的中文,是讓中國讀者讀得懂,而且可以讀出美感滋味的譯文;“文學翻譯,非文字翻譯;精確,非精彩之謂”就是要劃清文學翻譯與非文學翻譯的界限,特別是與科學翻譯的界限,譯作必須具備“文學性”,不能滿足於“精確”,更要追求“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