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格”這一從西方引進的文學理論術語,頗似中國傳統的“神韻”、“風骨”、“意境”之類,是一個抽象的、有相當模糊性的概念。我們通常所說的文學風格、藝術風格,指的就是作家的創作所呈現出的整體的麵貌和特征。它是難以科學規定的,但又是可以感知、可以描述、可以再現的。
眾所周知,優秀的作家作品都有著自己獨特的藝術風格。風格是作家作品主體特征的綜合表現。翻譯家作為“再創作”者,譯文作為創造性的作品,能否像作家作品那樣有著自己獨特的風格呢?換言之,翻譯家能否通過風格的形成來呈現自己創作的主體性呢?而他的這種風格與原作的風格又是什麽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翻譯家的理論主張和翻譯文學中的實際,兩者應是有所區別的。不同的翻譯家在理論主張上頗有不同。有人認為翻譯家不應有自己的風格,認為那會妨礙原作風格的傳達,如施鹹榮在《文學翻譯雜感》一文中說:“譯者應該不應該有自己的風格,總的說來,我認為譯者隻能忠實地表達原作的風格,而不應該有自己的風格。因此有些水平較高、態度嚴肅的譯者,覺得自己的文字風格已經定型,因此隻選擇某幾個與自己風格相近似的外國作家作品翻譯,把自己文學翻譯的對象和範圍限製在很小範圍內。”[26]他主張翻譯家要去模仿作家的風格。鄭海淩認為譯者談不上有自己的風格,他說:“關於‘譯者風格’的說法是一種誤解,而被人們誤認為‘譯者風格’的東西,是譯者的‘自我’的顯露,充其量隻能算是譯者的某些個性特點(或者叫做‘類似於個性的東西’),或者是譯者的某種表達習慣,而不是真正的風格。”[27]另一種看法正好相反,主張翻譯家必須有自己的風格和個性。如楊武能先生尖銳地指出:“譯家失去了個性,不能發揮主體作用,何來文學,何來藝術,何來創造?果真如此,文學翻譯豈不僅隻剩下了技能和技巧,充其量隻可稱作一項技藝活動;譯家豈不真的成了譯匠,有朝一日完全可能被機器所代替!”[28]有人認為風格是一種自然流露的東西,翻譯家不必特別介意,如周煦良先生說:“在通常情況下,它(指風格——引者)好像隻是在無形中使譯者受到感染,而且譯者也是無形中把這種風格通過他的譯文去感染讀者的,所以既然是這種情形,翻譯工作者大可不必為它多傷腦筋。”[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