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立法思想述論
馮玉軍[1]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麵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之下,習近平立法思想逐漸形成,對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和科學民主立法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這個思想包括四個方麵的內容:樹立憲法權威、完善憲法監督體製機製是基本前提;完善立法體製是基本要求,要求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製度建設、實現立法和改革相銜接、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基本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是基本內容,要求推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民生與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法律製度等。新常態之下的立法工作,唯有堅持以習近平立法思想為指導,深入推進立法理論和實踐創新,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才能為建設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習近平 立法思想 完善法律體係 立法體製
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立法工作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全局,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回顧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立法方麵取得的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本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無疑是最為醒目的。但與此同時,隨著實踐的發展進一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其更好地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更好地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習近平對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立法工作的成就予以高度評價,他說:“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麵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2]但麵對黨和國家未來更為艱巨的使命,他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3]“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係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係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製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4]“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係,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範體係,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5]以下,就習近平立法思想及其關於法律體係完善的相關論述進行爬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