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的發展
一如上文所述,農業與食品行業的發展不僅在於解決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也在通過這些基本的數量和安全要求,滿足行業發展、消費者多樣選擇等多重目標。如農業的發展一方麵需要確保消費者“買得到”和“買得起”糧食;另一方麵要保障農民有合理的收入以及農業的發展來鞏固經濟基礎。相應地,除了保障消費者的各類與食品相關的利益訴求,食品行業的監管也要兼顧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防止過度保護給食品行業帶來過重的監管負擔。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監管的曆史進程表明,即便利益衡量像鍾擺一樣在“經濟第一”還是“安全第一”之間來回擺動,但各國有關食品的政策都曾以推動生產利益為主,直到發生了一係列的危機後才在各類利益的權衡中優先考慮公眾、環境健康以及消費者利益。[54]有鑒於此,當食品安全規製以科學原則及風險評估確立其監管的專業性和客觀性時,在決策前後以及過程中通過風險交流來回應消費者的訴求並優先保護消費者及公眾健康的公共利益,也被視為重塑消費者信心、構建規製民主及其正當性的要務之一。
當食品安全立法明確公眾利益,尤其是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成為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目標時,食品行政領域內的相關法律適用、解釋和權衡都應遵循這一意在確保“安全第一”的公益。在這個方麵,公益優先的明確有助於防止委托立法以及行政執法中的裁量濫用,即在該立法目的的軟法製約下避免經濟利益淩駕於公眾安全保障上的決策以及由此導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及隨後的信任危機。對此,謹慎預防原則在食品安全領域內的應用就是為了明確在科學不確定性的情形下應當優先保障公眾健康,即應采取行動預防風險及潛在的具有不可逆的危害,而不是等待風險實質化才采取措施減少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