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娟娟[1]
摘要:規製被作為重要的法律手段保障食品的數量、質量、衛生,以滿足人類的消費需要。隨著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改變,以食品供應鏈中的生產、流通、消費等為主要內容的食品體係也處在不斷變遷中。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基於各類食品安全危機的教訓,強化了以食品安全為規製內容、以優先保障公眾健康為目的的規製。相應地,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發展起來的食品安全法製不僅需要應對食品體係自身變遷所引起的新問題,也需要回應該體係在與自然、社會這些大係統的交互中產生的新問題。對此,以係統的方式反思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各類食品問題以及相應的法製發展,有利於實現食品安全法製發展的係統性,即構建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以上述係統觀中所涉及的要素為法規規章配套內容的食品安全法律體係。
關鍵詞:食品係統 食品安全 法製 係統論
一、引言
由於飲食的生活必需性,食品的采集、生產和流通從一開始就是人類活動的核心內容之一。為此,所有的社會都會通過規則的設定對這一主要的人類活動進行規製。而隨著農業和食品行業的發展,這一規製也變得越來越複雜。[2]就社會規則之一的法律而言,第一,當農業依舊是食品供應的主要經濟活動時,國家通過農業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對於糧食的生產、消費和流通進行幹預,以保障這些環節的安全。例如,通過土地所有權和耕地保護製度確保糧食的播種麵積和產量。第二,諸如食品摻假、摻雜或錯誤標識等食品欺詐已是由來已久的問題,對此,國家的規製也是一早跟進。例如,通過食品成分、標識信息的立法確保食品的純淨度和完整性。[3]在這方麵,國家對食品質量的幹預主要是基於經濟考慮而不是安全保障。[4]以假冒偽劣食品為例,打擊該類商品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以次充好、以此充彼的食品對從業者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第三,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以規製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及公眾健康為目的的食品(安全)法及其法律體係也得以迅速發展。就這一領域的立法內容而言,一是通過對產品特性的立法,減少食品中的危害性物質;二是通過對過程特性的立法,應對生產中的環境、動物福利訴求以及諸如轉基因等新技術的應用;三是通過對信息特性的立法明確應當向消費者披露信息的內容與形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