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時[1]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圍繞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1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製定、修改法律61件,作出相關法律解釋10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0件,共101件;與此同時,國務院製定、修改行政法規73件,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修改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3497件(2014年年底數字)。截至2015年9月底,除現行憲法外,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4件,行政法規共746件,地方性法規共9540件(2014年年底數字)。立法工作的主要進展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
一、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特別強調依法執政,特別重視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在對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和部署的同時,都會考慮法治建設相伴相隨的問題,都要強調以法治方式保證決策部署的有序推進。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工作要點將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列為需要黨中央研究的事項。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涉及立法的問題。2015年6月,經黨中央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調整立法規劃,在原有68件立法項目基礎上增加34件,共102件,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需要在本屆完成的立法項目列入規劃。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進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製度,不斷增強堅持黨的領導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重要法律的起草修改和立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比如,本屆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預算法修改決定、立法法修改決定、刑法修正案(九)、國家安全法以及正在審議的網絡安全法,等等,都向中央作了請示報告。通過堅持和健全請示報告製度,可以更準確地領會中央的立法意圖,把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貫徹到立法工作中,讓中央及時掌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情況,切實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