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治中國建設與法律體係完善

立憲黨導製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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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華慶[1]

憲政是現代文明政治形式,憲政就是憲法下的政治,立憲黨導製是憲政的其中一種形式。立憲黨導製就是在憲法中明確人民主權,規範一黨的領導,人民主權和黨的領導有機統一在憲法中,憲法和黨章並存的二元憲政體製。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以來,中國實際上所走的就是立憲黨導製之路,實踐證明是比較適合中國人民願望和時代發展階段約束條件的。為什麽我們沒有或不能公開講出來?究其原因不外乎三點:首先,我們沒有找到合適的名字;其次,我們還沒有為這一獨創製度找到理論依據,所以講不出來;最後,我們對自己的製度不太自信,所以不敢講出來。但其根本原因還是在於不自信,總是想在人類已有的理論和製度中找出成功案例,然後把中國裝進去,好像這樣就躋身先進國家行列了。現在發達國家的憲政體製要麽是民主立憲製,要麽是君主立憲製,如果我們提出一個立憲黨導製好像是“不入流”的政治體製,說起來自己都沒有那麽理直氣壯,甚至心虛。但事實上,一個國家的政治體製的好壞取決於其是否符合這個國家的時代背景和發展需要,在於其是否合適、“合體”,而不在於其是否“先進”和“主流”。立憲黨導製是適合中國現實和未來的憲政體製,立憲黨導製是中國的現實,隻不過現在是以潛規則形式存在,不規範的地方很多,我們需要將其變成明規則,使之製度化、規範化,我們必須在憲法中專辟一章規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人民主權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使得立憲黨導製真正實至名歸。本文試圖用適度賦權論來論證立憲黨導製的正當性。

一、專製與自主

任何製度的設計和存續都源於人的需要,憲政亦不例外。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是社會動物,他有爸爸媽媽,他最初的生活是與父母所涉及的社會關係密切相連的,而且這些社會關係會貫穿於他的一生,盡管或強或弱。一個人最初對社會關係的意識來自於家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是社會關係的縮影。毫無疑問,小孩不能脫離家庭而生存,也就是說他對家庭有需要,但隨著自主意識的逐漸覺醒,他發現他並不喜歡父母的指揮,盡管家長說是為了他好,這個時候他可能會說:憑什麽我要聽你們的呢?你們是誰?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可以找到憲政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