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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兒童傳記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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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是專門記載人物生平事跡的一種文體。一般來說,傳記所記載的是在社會曆史中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的人物,也有記敘平凡人物或反麵人物的傳記。

傳記按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分為多種:從寫作手法上來說,可分為百科全書式傳記和文學傳記;按篇幅長短分,有大傳、小傳;按作者分,有自傳、他傳;按人物類型分,有政治家傳記、軍事家傳記、學人傳記、名人傳記等;按寫作方式分,有回憶錄、評傳、口述曆史等,此外還有“畫傳”形式的傳記,即在用文字敘述的同時,加進了大量的照片,使讀者能夠更直接、更感性地了解傳記人物當時的情況和社會、曆史背景。

和以完全虛構故事情節為主要特征的小說不同,傳記文學是以真實的人物為描述對象的,因此,它更能引起讀者閱讀的興趣。讀者希望從傳記文學中看到在曆史上曾經產生過這樣或那樣影響的人物的命運和生活狀態,看他們和自己所處的時代與環境有什麽異同並將自己的生活經驗和作品中人物的生活經驗進行比較。也由於此,傳記文學的精神滲透力與感召力比其他文學樣式要更直接、更有力、更深遠。

人物傳記是介於史學和文學之間的兼容性文體。它既有史學的因素,也有文學的因素,既是基於曆史真實的文學,又是渲染了的曆史真實。有的傳記側重於史學,考證性、學術性、思辨性較強。有的傳記,側重於文學,強調其一種休閑性、欣賞性和普及性。當然這種區分有時候並不容易。文學性較強的傳記又稱為文學傳記。

以兒童為描寫對象的文學傳記稱為兒童文學傳記。有的成人傳記,因其中描寫兒童和少年時代生活的部分,也可以作為兒童文學傳記來閱讀。

一、真實性與文學性

真實是曆史的生命。作為以再現人物的生活曆史為使命的兒童文學傳記,也必須將真實作為其最高標準,追求生活的真實和生命的本真。可以說,傳記文學有幾分真實就會有幾分魅力,喪失了真實性的兒童文學傳記是沒有價值的。這一點少年兒童讀者是很容易分辨出來的。因此,寫作兒童傳記文學必須據事直書,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