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寓言的概念
寓言,其字麵意思就是“寓意於言”。“寓言”一詞在我國最早見於《莊子》。《莊子·天下篇》曰:“以天下為沉淪,不可與莊語,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莊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藉外論之。”《釋文》中解釋:“寓,寄也。以人不信己,故托之他人,十言而九信。”莊子的意思是,作者直接發表見解,不如假托一個人物來說更有說服力,也就是要“藉外論之”。這一概念在當時不是指一種特定的文體,而是指借他人所說的話。莊子認為寓言的特點是假借另外的事物以說明道理。但莊子沒有強調寓言的故事性,因此古人對寓言概念的理解是非常寬泛的。在中國文學史上,“寓言”一詞並未成為此種文體的共同名稱,而是出現一些其他稱謂,諸如“儲說”“偶言”“譬喻”“傳”“說”等。
直到1902年,林紓與嚴璩合譯出版了新版《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從中可以看出,學術界是把中國的寓言和歐洲的“fable”當做同一種文體的。中國人用“寓言”一詞來稱呼歐洲的fable型寓言。“fable”原指虛構的故事或描繪性的陳述,其現代意義是指一種以散文體或詩體寫成的簡短故事,並用以表達某種教訓。1917年,茅盾對先秦兩漢諸子著作中的寓言進行整理,出版了《中國寓言(初編)》。至此,中國學術界對寓言文體的稱謂取得了統一。人們開始把具有寓言特征的文體統一定名為“寓言”。當然,中西方寓言在題材的選取、寓言形象的設置以及結構形式等方麵存在著一些差異,但是對於寓言本質的認識是一致的。寓言中所傳達的經驗教訓和生活哲理也是人類共通的。
本書認為,寓言是一種寄托著教訓和哲理的簡短故事。
二、寓言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