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文學是文學大係統中的分支;語文教學是教育大係統中的分支。兩者似乎分屬不同的學科,但是,兩者卻又有著密切聯係,因為他們有相同的服務對象(學生和兒童),相似的功能(語言學習和人文教育)。
一、兒童文學與語文課程資源開發
兒童文學是語文教育的重要課程資源。這一點,在20世紀初的小學語文教材中就得到了充分體現。“兒童文學化”一度成為小學國語教材的主流。1932年頒布的《小學國語課程標準》在“目標”第三點即提出“欣賞相當的兒童文學,以擴充想象,啟發思想,涵養感情,並增長閱讀兒童文學的興趣”。身兼語文教育家和兒童文學家的葉聖陶,在1932年編寫《開明小學國語課本》時,創作了大量的兒童文學,他曾說:“小學生既是兒童,他們的語文課本必得是兒童文學,才能引起他們的興趣,使他們樂於閱讀,從而發展他們多方麵的智慧。當時我編寫這一部國語課本,就是這樣做的。”[1]
在進入新世紀的語文課程改革中,兒童文學在小學語文教育中也占有比較高的位置。《全日製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對各學段閱讀都提出了具體建議。第一學段(1~2年級),學生的閱讀文類被明確定為“閱讀淺近的童話、寓言、故事”“誦讀兒歌、童謠和淺近的古詩”,這意味著兒童文學至少在小學低年段已成為學生閱讀的主要內容。“關於課外讀物的建議”部分,也有多項涉及兒童文學作品。根據課程標準編製的實驗教材中,兒童文學作品成為低年級課文的主體。僅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低年級課標實驗教材為例,課文為兒童文學作品的包括一年級上冊有15篇,占全部課文的75%;一年級下冊有25篇,占全部課文的73%;二年級上冊有20篇,占全部課文的58%;二年級下冊有17篇,占全部課文的53%;整個小學階段兒童文學作品占課文總數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