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

第二節 常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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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帕森斯的特質因素論

特質因素理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由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在其《選擇一個職業》一書中首次提出的,至今仍對職業輔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由於帕森斯在職業輔導工作上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及其深遠影響,他被人們尊稱為“職業輔導之父”。

(一)理論觀點

特質因素論的基本假設是: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與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了解。將個人與職業相配,如果個人的特質與工作因素越接近,則個人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職業輔導的三大步驟

1980年,弗蘭克·帕森斯在美國波士頓設立職業局,在職業指導過程中,他提出了職業設計的三要素模式:其一,清楚地了解自己,包括性向、能力、興趣、自身局限和其他特質等;其二,了解各職業必備的條件及所需要的知識,在不同工作崗位上所占的優勢、不足和補償、機會、前途;其三,上述兩者的平衡。在進行人—職匹配的指導過程中,一般要經曆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評價就職者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特性)。通過心理測量及其他評測手段獲得有關求職者的身體狀況、能力傾向、興趣愛好、氣質與性格等方麵的個人資料,通過會談、調查等方法獲得求職者的家庭背景、學業成績、工作經曆等情況,並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價。

第二步:分析各種職業對人的要求(因素),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包括職業的性質、工資待遇、工作條件以及晉升的可能性;求職的最低條件,諸如學曆要求、所需的專業訓練、身體要求、年齡、各種能力以及其他心理特點的要求;為準備就業而設置的教育課程計劃,以及提供這種訓練的教育機構、學習年限、入學資格和費用等;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