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登記
就業登記是畢業生就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了解、跟蹤畢業生就業狀況的重要手段。
(一)就業登記範圍
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並於2013年畢業的本、專科(高職)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二)就業登記辦法
各院校、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在進行就業登記時,應當認真審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各條款、項目,確認填寫內容準確規範後,在公共網就業登記頁麵上規範填寫就業類型、就業去向、單位主管部門或人才服務機構、單位隸屬、單位類別、單位所在區域代碼、檔案寄存單位、檔案轉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對《就業協議書》填寫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要求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更正或重新簽訂;對不符合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規定的,將不予辦理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手續。
1.就業登記類型
以福建省2013年就業登記為例。2013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類型分為以下九類:A類(已簽約)、B類(有接收函)、C類(定向委培)、D類(靈活就業)、E類(升學)、F類(出國出境)、G類(國家地方項目)、I類(暫不就業)、J類(待就業)。其中,D類(靈活就業)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應填寫《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表》,登記表由所在高校備案,作為就業統計和就業工作評估抽查的依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類型分為以下五類:A類(已簽約)、B類(有接收函)、C類(升學)、D類(出國出境)、E類(待就業)。
2.關於單位類別和區域代碼
為準確統計畢業生就業方向,各院校對單位隸屬、單位類別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谘詢、確認,不能選擇“其他”。各院校在填寫單位所在區域代碼時,應統一填寫至縣(市、區)一級代碼。